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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000232-7-2020-0031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3-0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已廢止)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已廢止)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以下簡稱山東省分局)在總結前期便利化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指導意見》實施前參與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試點銀行和試點企業,符合條件將試點業務範圍從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擴大至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應按照《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確保試點業務平穩過渡

二、各試點主體應按照《指導意見》規定開展試點工作,包括試點業務備案、便利化措施落實、試點業務管理和後續監測評估等,逐步構建信用約束和激勵機制,形成“企業越誠信,手續越便利”“銀行越合規,審核越自主”的良性迴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匯發〔201925號)同時廢止。

四、轄內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縣支局和相關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山東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2020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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