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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7-0004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1-26
  • 名       稱:
    深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 維護外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 文       號:
深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 維護外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簡政放權,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是兼顧便利化和防風險。一方面繼續銳意改革,實施利於外匯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督促銀行、企業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加強境外留存資金等統計分析,完善跨境資金本外幣一體化管理,防範風險。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具體包括三方面9項措施:

一、深化改革,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一是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範圍。二是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三是提高境內銀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境內運用比例。四是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

二、完善管理,加強真實合規性審核。一是進一步規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企業出口應及時收匯。繼續執行並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政策,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明確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三是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三、加強統計,統籌本外幣管理。一是境內機構因各種原因已將出口收入或服務貿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規定辦理外匯管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或報送資訊的,應於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相關資訊。對境內機構境外放款業務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的宏觀審慎管理。境內機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本幣境外放款餘額與外幣境外放款餘額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的30%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外匯局將定期評估政策實施效果,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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