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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91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稱: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終止,應如何辦理註銷登記?
  • 文       號: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終止,應如何辦理註銷登記?

提交以下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註明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原因)。

2.原《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表》。

3.與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相關的真實性證明材料。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7]1號)

    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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