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試行)》(匯發[2013]16號,以下簡稱《辦法》),並頒發了統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樣式見附件)。根據《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正式啟用,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和外匯檢查證停止使用。(完) |
附件1: 新版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樣式
為適應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試行)》(匯發[2013]16號,以下簡稱《辦法》),並頒發了統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樣式見附件)。根據《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正式啟用,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和外匯檢查證停止使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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