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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1-01148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1-12-0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2011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121日起,在江蘇、山東等七個省(市)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一、當前形勢下,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三部門推出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在此項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核心是進出口核銷管理。進出口核銷管理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初建立以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與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國涉外經濟快速發展,對外貿易的規模、方式和主體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一一對應、逐筆審核”為基礎的進出口核銷管理方式也亟待改變。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適應形勢變化,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與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推出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構建以總量篩選、動態監測、分類監管為特點的新型管理模式,並對出口退稅和出口報關管理進行了相應調整。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有助於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匯管理手段,防範外匯收支風險。

二、請問,如何理解此次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所構建的便利化與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答:所謂便利化與風險管理相結合,是指既簡化貿易收付匯手續和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和激勵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同時又提升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手段,防範外匯收支風險。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企業確認知曉相關政策法規及對應權利義務的基礎上,簡化管理流程,對絕大多數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實施便利政策,包括進一步簡化進口付匯單證審核的要求,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手續,大幅取消貨物貿易項下的行政許可項目等。

同時,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實施全面核查和分類管理,依據業務合規情況對企業進行分類並動態調整,篩選出極少數異常、可疑的經濟主體,並對其進行重點監管,改變過去“一人生病、全體吃藥”的制度安排模式

三、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有利於“藏匯於民”,但是否會削弱國家對“熱錢”的管控?

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是外匯局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加快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及時調整管理方式的重大舉措。這一改革在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的同時,通過改進和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現場核查效率、動態分類管理、加強部門資訊共用和監管合作等手段,進一步提高管理針對性,加強外匯收支風險監管。這主要體現在:首先,外匯局等監管部門能夠及時、全面掌握企業進出口貨物流和收付匯資金流數據。其次,外匯局可全口徑監測企業對外貿易貨物流和資金流的整體匹配情況,藉助技術手段篩選存在可疑及違規行為的企業並開展現場核查。第三,加強了對存在可疑及違規行為的企業在貿易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辦理程序等方面的監管。第四,對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外匯局可根據企業合規情況對企業分類進行調整。

四、有媒體報道稱,此次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將大幅減輕企業負擔,簡化銀行日常業務審核。請問,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這主要體現在:一是企業出口收匯無需辦理聯網核查,出口退匯無需逐筆辦理事前核准,進口付匯需提交銀行審核的單證也大幅簡化,同時,向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稅時無需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二是企業出口收匯後無需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三是企業與外匯局之間建立即時的資訊交互平台,企業絕大多數的資訊報送、業務報告實現網上辦理。四是將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等整合為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便利銀行辦理服務。五是減少行政許可項目,由原來的6項減少為名錄登記、C類企業登記管理2項。

五、我們注意到,《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中提出,把企業分為ABC三類並實施動態管理。請問,這樣做的考慮是什麼?企業應如何做才能真正獲得政策便利?

答:改革試點後,外匯局對進出口企業實施主體分類管理。從過去貨物貿易外匯監管的經驗來看,大多數進出口企業能夠合規守法經營。因此,外匯局將大多數正常、合規經營的企業作為A類,享受各項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同時,外匯局通過全面實現非現場監測以及現場核實、調查,將存在可疑及違規行為的企業確定為B類或C類進行重點監管。這樣,可以將外匯局有限的監管力量集中於少數管理對象,通過針對少數企業的嚴格管理,形成威懾力,引導和激勵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後,絕大多數合規守法經營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均可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只要企業對外貿易活動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能夠按照相關法規要求提供必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可能導致貿易外匯收支與進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企業就能充分享受改革帶來的政策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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