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
為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國務院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房屋[2006]171號,以下稱《意見》)。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意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實效。但少數地區仍存在一些問題。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和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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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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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7-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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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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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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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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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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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商資函[2007]50號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