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促進貿易便利化,適應旅遊購物出口與收匯的特點,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決定將旅遊購物商品出口退出外匯核銷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旅遊購物商品”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0139)列入“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監管方式”。出口單位以該貿易方式出口報關的,海關不再驗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二、外匯指定銀行不得為出口單位旅遊購物項下收(結)匯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三、旅遊購物項下收(結)匯不得用於其他貿易方式的出口收匯核銷。
四、對於“出口收匯核報系統”(以下簡稱“核報系統”)中尚存在旅遊購物項下出口未核銷的數據,不再需出口單位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外匯局可在核報系統中直接作不收匯核銷處理。外匯局應定期清理刪除核報系統中的旅遊購物項下已收匯未核銷數據。
五、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請各分局儘快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中心支局、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至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