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促進我國企業到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總結2002年以來在部分地區開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此項試點擴大到所有地區。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從目前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展到全國。
二、增加境外投資的用匯額度,總額度從目前的33億美元增加至50億美元。
三、擴大試點地區外匯局的審查許可權。凡辦理此項業務的外匯分局和外匯管理部,其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許可權從3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
四、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尚未被批准實施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試點辦法和相應的操作規程,並測算出2005年度轄內境外投資用匯額度,一併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開始實施。
五、各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與轄內相關部門緊密配合,認真組織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的試點工作,支援轄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應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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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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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5-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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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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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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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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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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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發[2005]3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