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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4-00059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4-07-1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規範和促進銀行外幣卡業務發展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規範和促進銀行外幣卡業務發展

        為了促進我國銀行外幣卡業務的發展,進一步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外幣卡通知》),細化和完善了對銀行外幣卡業務的外匯管理政策。

        銀行卡作為一種支付工具,因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查詢交易記錄等特點,以及集消費、信貸、支付結算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優越性,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歡迎。銀行卡的發展,既可以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也有助於減少現鈔交易,有效抑制非法交易。因此,在對外交往過程中鼓勵使用銀行卡,並規範其業務發展,始終是當前外匯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的外幣卡業務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為境外機構發行的銀行卡(不包括境外機構發行的人民幣卡,以下簡稱境外卡)辦理收單業務,即代理境外卡業務;另一種是自身發行外幣卡(以下簡稱境內卡),並辦理相關業務。2003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關於銀行外幣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形成了外幣卡管理的基本原則,並針對境外卡和境內卡的不同特點,對外幣卡業務進行了初步規範。

        根據實施一年來的情況,並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此次發布的《外幣卡通知》堅持了外幣卡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即經常項目可兌換、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和以外幣計價結算、規範可控、鼓勵外幣卡發展,同時對外幣卡管理政策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主要包括:放寬境外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及提取人民幣現鈔後兌回的相關政策,明確了境內卡在境內外交易形成透支後的還款及購匯政策,增加了境內卡境外提現6個月的限額管理,進一步明確了與外幣卡業務相關的統計報備制度。

        此外,為了規範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的使用範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於20043月發布了《關於下發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類和限制類商戶類別碼的通知》(以下簡稱《商戶類別碼通知》),自2004430日起施行。《商戶類別碼通知》根據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可用於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不得用於其他交易的支付的原則,篩選了需禁止和限制的商戶類別碼,要求發卡金融機構或中國銀聯在系統中進行設置,完全禁止與賭博、跨行轉賬、資本項目等相關的交易,對可能涉及貿易及一些特殊的非貿易服務的交易加以金額限制,對絕大多數與旅遊、消費相關的交易則不設限制。

        《外幣卡通知》自200491日起施行。20035月發布的《關於銀行外幣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1: 《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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