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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4-00140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4-06-30
  • 名       稱: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調查制度》和《貿易信貸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04]67號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調查制度》和《貿易信貸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全面準確了解我國大陸伴隨進出口發生的貿易信貸情況,實現貿易信貸調查的制度化,滿足編製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及國際投資頭寸表的需要,總局制定了《貿易信貸調查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和《貿易信貸調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詳見附件12),現印發給你們,請自發文之日起遵照執行。

  根據制度和方案的內容,由總局負責選定參加貿易信貸調查工作的分局。目前,選定開展貿易信貸調查工作的首批分局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湖北、廣東、四川、浙江、福建、北京、重慶(省、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青島市分局。請上述分局嚴格按照制度和方案的具體要求,精心組織和開展轄區內貿易信貸調查,由專職人員負責貿易信貸調查數據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確保本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要求,總局將適時調整開展貿易信貸調查工作的分局名單。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總局鼓勵首批分局名單之外的其他分局開展轄區內貿易信貸調查工作,以便更好地監測轄區內貿易融資狀況。

附件1: 《貿易信貸調查制度》

附件2: 《貿易信貸調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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