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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2-00087
  • 分       類: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2-11-1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清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02〕11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清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的有關精神,現將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自20021115日起,外匯局不再收取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         

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立即清理已經收取的匯回利潤保證金,為下一步的退還工作做准   備。各分局、外匯管理部領導對該項工作要高度重視,並指定專人負責。清理工作要全面徹底,必須做到逐筆逐戶,清理範圍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既包括以外匯局名義開立的保證金賬戶,也包括以境內投資主體名義開立並由外匯局監管的保證金賬戶。   

三、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於20021126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形成清理報告,並於20021130日前將報告正式行文上報總局。清理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目前管理的保證金涉及的企業家數;

(二)總金額,其中本金和利息的金額;

(三)存放情況,包括戶名、存放銀行和金額;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保證金的退還工作待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具體規定後正式辦理。

五、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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