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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006561-7-2022-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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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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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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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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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法買賣外匯用於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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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0筆摺合5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廣東籍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8筆摺合13.7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安徽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劉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摺合34.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江蘇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7筆摺合24.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郭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3筆摺合7.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汪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摺合15.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摺合14.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湖北籍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鄭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5筆摺合1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四川籍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羅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5筆摺合2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4月,肖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摺合37.5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