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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73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8-21
  • 名       稱: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五)
  • 文       號: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五)

問:合格投資者與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時,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需履行哪些義務? 

答:合格投資者與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在外匯衍生品合約到期時,託管人應根據合格投資者指令劃轉外幣或人民幣至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並從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接收結轉的人民幣或外幣。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需向外匯局進行“外匯賬戶內結售匯”的資訊報送,相關託管人應協助提供外幣賬號等資訊,合格投資者有義務在選擇外匯衍生品業務經辦機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後,協調相關機構與託管人共用所需資訊以滿足監管要求及數據報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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