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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110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6-0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20〕2 號)政策問答(九)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20〕2 號)政策問答(九)

問:《通知》第五條規定,當債券投資發生變化而導致外匯風險敞口變化時,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或月後五個工作日內對相應持有的外匯衍生品敞口進行調整。五個工作日內如何計算?

答:五個工作日內是指自債券投資實際發生變化之日或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起(不含),至調整外匯衍生品敞口所涉外匯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總計不超過(含)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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