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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027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2-11
  • 名       稱: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七)
  • 文       號: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七)

問:外匯局為跨國公司主辦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和(或)境外放款登記,主辦企業是否還需要提供外債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簽約幣種、債權人和簽約期限等要素如何確定?不同合作銀行如何進行額度控制?

    答:外匯局為跨國公司主辦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和(或)境外放款登記時,主辦企業需提供外債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為便於操作,主辦企業可與其頻繁發生交易往來的境外機構簽訂框架性協議或意向書,明確幣種、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條款,幣種可選擇發生交易常用的幣種或交易金額佔比較高的幣種,金額按照集中的額度填寫,簽約期限按照雙方約定期限填寫。銀行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通過查詢跨國公司主辦企業控制資訊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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