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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內蒙古自治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內設3個職能處室,分別是:國際收支處(外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下轄11個中心支局、7個支局,分別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包頭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呼倫貝爾市中心支局,轄屬滿洲裡市支局、額爾古納市支局、新巴爾虎右旗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興安盟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遼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赤峰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局,轄屬二連浩特市支局、東烏珠穆沁旗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烏蘭察布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鄂爾多斯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巴彥淖爾市中心支局,轄屬烏拉特中旗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烏海市中心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阿拉善盟中心支局,轄屬額濟納旗支局。
國際收支處(外匯綜合處)
負責檔案、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宣傳、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內國際收支統計數據非現場、現場核查及分析工作,負責銀行結售匯市場准入、退出、變更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工作,負責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轄內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及外匯經營活動的檢查工作,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參與打擊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網路炒匯等非法金融活動,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涉嫌外匯違法案件;對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負責外匯資訊調研工作;負責分局機關資訊安全工作,負責分局網路和應用系統建設,落實外匯管理資訊化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內控監督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內各級外匯局的內控監督檢查及發現問題的整改督辦工作。
經常項目管理處
負責貫徹落實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和實施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業務操作規程;負責依法對轄內金融機構執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政策情況監督管理;負責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及匯兌的真實性監督管理,負責實施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監測、分析和核查;負責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負責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負責保險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管理;負責外幣現鈔收付、存取和攜帶管理;負責呼和浩特地區經常項目外匯行政許可業務;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調研資訊和監測分析;負責對轄內外匯局系統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承辦上級管理部門和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資本項目管理處
負責轄內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外債和跨境擔保、證券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業務;負責轄內資本項下個人外匯業務管理;負責資本項目統計監測和外匯收支分析;負責轄內資本項目非現場監測和事後核查;負責轄內資本項目資訊系統數據質量管理;負責轄內資本項目政策業務諮詢和宣傳培訓;負責轄內資本項目外匯資訊反饋和調查研究;負責轄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全區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