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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8-00022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2-02
  • 名       稱:
    七部門發文促核准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引導“走出去”健康發展
  • 文       號:
七部門發文促核准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引導“走出去”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125日電(記者 於佳欣)商務部、人民銀行等部門25日聯合發布《對外投資備案(核准)報告暫行辦法》,通過實行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凡備案(核准)必報告原則等,將利於掌握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並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和保障。

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對外投資備案(核准)實行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即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對象是最終目的地企業。這類企業是指境內投資主體投資最終用於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對於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准。

商務部合作司商務參贊韓勇表示,這種“穿透式”管理有利於掌握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同時也有利於政府部門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和保障。但要注意的是,這種管理不是無限穿透,最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於現行對外投資管理範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准手續。

此外,辦法還明確“凡備案(核准)必報告”的原則,即境內投資主體完成對外投資備案(核准)手續後,均應按相關規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資訊。

辦法規定,主管部門將重點對六方面對外投資情形進行督查,包括中方投資額等值3億美元(含3億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敏感國別(地區)、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出現重大經營虧損的對外投資,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對外投資,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對外投資等。

此外,辦法還建立了“管理分級分類、資訊統一歸口、違規聯合懲戒”的對外投資管理模式,明確了對外投資備案(核准)按照“鼓勵發展+負面清單”進行管理,並且規定了重點督察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相結合的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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