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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918108-9-2016-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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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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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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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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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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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促進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滿足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境內機構(以下簡稱企業)辦理外匯業務的電子化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和《指引》要求,銀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可以審核其電子單證。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