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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25-005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09-3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各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各政策性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南京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在寧外資銀行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發展,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決定在江蘇省全域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支援非金融企業將跨境融資資金用於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蘇省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銀行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綠色外債試點業務指引(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試點業務指引》),開展綠色外債試點業務。

二、開展綠色外債試點業務的銀行應嚴格按照《試點業務指引》辦理業務,落實本行相關內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對非金融企業債務人資格和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核;應密切跟蹤綠色外債試點業務資金使用情況,嚴格履行相關風險交易報告義務。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至轄內銀行。各市分局應做好對轄內銀行和非金融企業的指導,密切跟蹤監測綠色外債試點業務開展情況,適時對業務成效進行評估;應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依法對參與企業和銀行進行監督管理,切實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江蘇省分局反饋。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綠色外債試點業務指引(試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分局

2025年9月30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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