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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20-001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2-11
  • 名       稱: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外匯局江蘇省分局等八部門出台金融支援防控疫情“二十一條”
  • 文       號: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外匯局江蘇省分局等八部門出台金融支援防控疫情“二十一條”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精神,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江蘇省財政廳、工信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證監局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等八部門,結合江蘇實際,提出了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條舉措。

一、加強流動性支援,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投放

(一)進一步加強對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支援。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充分運用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對法人金融機構因支援疫情防控產生的再貼現需求,給予優先審批。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援力度。對列入國家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在總行專項再貸款政策框架內,指導督促相關商業銀行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援,並加強跟蹤監測和管理。對省、市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加大信貸投放,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積極給予有關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支援。對防疫相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企業,各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開通快速審批通道,全力滿足其衛生防疫、醫藥用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並給予優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和擔保工作。對列入國家級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援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於1.6%。對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等企業,經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後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援。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進一步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

(四)開設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在江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開設為期6個月的融資綠色通道,鼓勵銀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含承諾無還本續貸)。各地轉貸服務公司(基金)提供轉貸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全力支援上述轉貸業務。對綠色通道內發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省級財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支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貸款再貼現支援。

(五)加強對受困企業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援。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通過降低貸款利率、推廣無還本續貸、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援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於納入重要醫用物資、重要生活物資骨幹企業以及疫情防控重點領域的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機構在原貸款利率水平上進一步降低。

(六)有針對性地做好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信貸服務工作。對受疫情影響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應靈活調整房屋按揭、信用卡等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加強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金融支援,防止已脫貧人員受疫情影響再次返貧。已經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援。

二、切實改進金融服務,為疫情防控提供堅實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質效。各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強化互聯網、手機APP等電子渠道服務,引導客戶減少非必要的現場業務辦理。各銀行要開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全力配合應急物資採購資金支付、企業捐款、財政資金劃撥等工作。支援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意外險、健康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為保險消費者特別是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捐贈保險。對疫情相關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要最大限度簡化理賠流程,確保高效理賠。

(八)發揮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補充作用。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三農”客戶的金融服務力度,進一步簡化續貸程序,降低融資利率。鼓勵地方金融從業機構開展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幫助企業降低成本。鼓勵有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客戶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酌情增加資金投放、緩收或減收租金。

(九)改進完善各項金融服務。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商業銀行要加大對醫院、商超、加油站的現金服務。保持支付清算通暢運行,組織各系統參與者協調行內資源、做好應急安排,確保支付系統和行內系統安全穩定。優化徵信服務,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通過互聯網、商業銀行網銀等渠道查詢信用報告。開闢財政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對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做到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準確撥付到位。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諮詢和投訴。

三、加強政策協同,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加大債券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組織轄內主承機構迅速摸排相關企業發行需求,動員有現實需求的企業通過交易商協會綠色通道發行債券,保障企業生產運行所需資金;要摸排轄內地方法人機構金融債需求,動員符合條件的機構通過人民銀行金融債申請發行綠色通道申請辦理。債務融資金融工具主承機構在為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開展債券主承銷業務時,要開闢綠色通道,優化內部流程,縮短辦理時間。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整理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融資需求,主動發行金融債,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金融支援。

(十一)靈活妥善調整企業資訊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部門將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視疫情發展情況積極審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對部分特殊股票質押協議進行展期。證券公司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對於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客戶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區客戶(即註冊地在湖北省內的企業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內的居民),可申請展期6個月,由證券公司協助辦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區客戶,可與證券公司協商展期36個月。

(十三)鼓勵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強對防控疫情領域的服務。鼓勵證券公司對抗擊疫情的生產型企業和醫療服務機構開闢優先服務渠道,通過公司債券、資產支援證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資服務。支援證券公司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為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提供優惠金融服務。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流向與防疫抗疫相關的醫療設備、疫苗藥品研發生產類企業,為防疫物資保障和科學研究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援。

四、簡化流程和手續,提高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十四)對經常項目購匯需求特事特辦。簡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流程與材料,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允許境內外支援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直接進入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

(十五)支援企業跨境外幣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並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十六)為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開闢“綠色通道”。支援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的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資本項下人民幣資金收入在境內使用等業務,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

(十七)支援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並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

五、加強金融部門黨的領導,團結協作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十八)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把思想切實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十九)進一步加強配合協調。各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衛健、財政、工信、新聞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工作對接。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督促各地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定價行為的監測與指導,為防控疫情創造良好的市場定價秩序。

(二十)進一步加強分析監測。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導,做好對轄內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金融風險和相關新聞輿情等情況的監測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一)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及時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支援疫情防控情況的督促指導和定期通報,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形成金融支援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動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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