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01400108-X-2020-0002
-
- 分 類: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0-01-10
-
-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蘇州、連雲港市中心支局,浦口支局;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各政策性銀行江蘇省分行,國有商業銀行江蘇省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江蘇蘇寧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在寧外資銀行,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為支援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6號)、《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金融支援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南銀髮〔2019〕124號)等檔案要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制定了《進一步推進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各中心支局(支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給轄內各商業銀行。
二、各中心支局(支局)應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同時,切實採取措施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一是完善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負責試點的具體管理、監測和統計分析。二是每半年首月10日前向分局報送前半年度轄內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跨境收支、結售匯數據及同比環比分析(應區分本外幣數據;分析重點交易項目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的貢獻度;分析轄內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對全轄數據的貢獻度等);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宏觀政策、外匯收支形勢及試點開展情況,調整試點內容。
四、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反饋。
附件:進一步推進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