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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26-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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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公告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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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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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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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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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王海(居民身份證號430426********8974):
經調查,2024年6月至7月期間,你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分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處人民幣29.689萬元的罰款。
因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匯罰〔2026〕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八十四條規定,我分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請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分局領取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本,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你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至我分局的行政罰沒款代收代繳專戶,賬戶名稱:待報解外匯局罰沒款收入,賬號:9126550018535042,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分局可採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繫電話:0731-84301802。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