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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9-00255
  • 分       類:
    管理資訊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10-22
  • 名       稱: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黃金貿易申報實例)
  •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黃金貿易申報實例)

黃金包括貨幣黃金和非貨幣黃金。

貨幣黃金即中央銀行擁有所有權並作為儲備資產持有的黃金。

非貨幣黃金是指不作為中央銀行儲備資產的所有黃金。包括金條(純度至少99.5%)、金粉和其他未加工或半加工形式的黃金。

《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手冊(第六版)》的標準組成中將 “非貨幣黃金”單列,且與“一般商品”並列,故對由於非貨幣黃金進出口引起的涉外收付款進行了單獨劃分:在納入和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分別設置“非貨幣黃金”的統計項目。視以下情況申報:

A.納入海關統計的非貨幣黃金,無論報關何種報關貿易方式,統一申報在“12104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非貨幣黃金”項下;

B.未納入海關統計的非貨幣黃金(包括離岸轉手買賣的非貨幣黃金),統一申報在“12202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非貨幣黃金”項下。

1境內某企業郵寄了一件黃金首飾給國外客戶(不報關),國外客戶將貨款支付給該企業,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黃金首飾無論含金量多高,皆不屬於非貨幣黃金,屬於一般商品。則不報關的黃金首飾款,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交易附言註明:郵寄不報關黃金首飾款。

2)境內某珠寶公司從南非B公司進口一批黃金用於加工黃金首飾,該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黃金貨款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境內企業通過海關進口加工黃金首飾的原材料黃金,應申報在“12104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非貨幣黃金”項下

3)境內A公司是一傢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境內外貿企業,該公司作為中間商,促成了中國香港和南非兩家公司之間的一筆黃金交易,即南非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中國香港公司出口黃金用於首飾加工。中國香港公司以信用證方式向A公司支付貨款,A公司在扣除自身的收益後再將款項匯給南非公司而貨物則直接由南非公司發給中國香港公司。這其中的收付匯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因黃金由南非公司發給中國香港公司不入我國過境,應屬於離岸轉手買賣的非貨幣黃金,境內A公司收到中國香港公司匯入的貨款以及A公司扣除自身收益後將貨款轉匯給南非公司,均應申報在“12202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非貨幣黃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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