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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8-00104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9-07
  • 名       稱: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9)
  •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9)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9)

貨物貿易申報基本原則(一)

《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六版)》(以下簡稱《手冊(第六版)》)對貨物貿易確定的統計原則是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所有權變更原則,與海關以是否進出我國一線關境為標準進行統計是存在一定差異的。國際收支統計的貨物貿易包括: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和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

(一)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指在海關報關或備案的實際進出我國一線關境並引起我國物質資源存量變化的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貨物貿易項下。

 需注意的是:

1、海關徵稅並不等于海關報關。

2、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貨物,並將貨物運至區外,雖然該居民在貨物從區內至區外報關時申報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等,但該筆向非居民支付的貨款仍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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