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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湖北省共設立了1個省級分局、12個市(州)級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湖北省轄內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結售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並對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湖北省轄內銀行結售匯業務及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湖北省轄內外匯系統資訊化管理及技術支援工作;負責湖北省轄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湖北省轄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檢查湖北省轄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行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範湖北省轄內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內設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等4個職能處。 

    1.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綜合、文秘、宣傳、資訊、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諮詢、解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轄區內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結售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承擔轄區內銀行外匯收支、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外幣代兌機構和兌換特許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轄區內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進行評估;負責轄區內資訊化管理及技術支援工作。 

    2.經常項目管理處:承擔轄區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匯兌真實性審核及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險類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負責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 

    3.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轄區內資本項目交易、跨境收支、資金使用及外匯賬戶的管理;直接投資管理及相關統計監測;外債、跨境擔保、對外債權等的管理及相關統計監測;除保險類機構以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及跨境收支及資金使用管理;跨境證券、衍生產品外匯業務管理;上述資本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調、推進武漢分行金融支援湖北自貿區建設發展

    4.外匯檢查處:依法對轄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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