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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2366987-X-2026-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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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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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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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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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業務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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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業務答疑(一)
問:辦理移民財產轉移業務,如財產來源於境內房產變現所得,需提供哪些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需提供如下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收繳的,可提供房產部門的查檔等證明檔案);
2.房地產買賣契約;
3.房屋交易資金劃轉證明(如實際資金劃轉金額與網簽備案的房屋交易價格不一致,可能涉嫌以“陰陽合同”方式逃稅,視情況需申請人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補稅的相關證明材料);
4.稅務部門出具的關於房產交易的稅務證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