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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6-00091
  • 分       類: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26-05-12
  • 名       稱:
    外匯業務答疑(一)
  • 文       號:
外匯業務答疑(一)

問:辦理移民財產轉移業務,如財產來源於境內房產變現所得,需提供哪些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6.4,需提供如下財產來源證明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收繳的,可提供房產部門的查檔等證明檔案);

2.房地產買賣契約;

3.房屋交易資金劃轉證明(如實際資金劃轉金額與網簽備案的房屋交易價格不一致,可能涉嫌以“陰陽合同”方式逃稅,視情況需申請人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補稅的相關證明材料);

4.稅務部門出具的關於房產交易的稅務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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