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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18-00026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20
  • 名       稱:
    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問答
  • 文       號:
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問答

  Q:企業和個人能否以人民幣進行跨境服務貿易結算?
  A: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0〕186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168號),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為企業和個人開展服務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對於個人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銀行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銀行認為有必要,可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務憑證。
  Q:企業如何以人民幣對外支付國際運輸費用?
  A: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且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將《跨境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以及運輸發票、運輸單據和運輸清單三者之一,交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運輸發票及運輸合同(協議);如為海運代理企業,需提供海運提單,空運代理企業需提供空運單據,郵政及其他運輸方式需提供郵寄單據或其他相關運輸單據材料;此外,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時,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Q:企業如何辦理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承包工程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
  A: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承包工程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首先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或資質,符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範圍。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以及合同(協議)或勞務預算表(工程預算表或工程結算單),經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合同(協議)、勞務預算表(工程預算表或工程結算單);同時,對外勞務承包項下收付還需提供註明身份證號碼的勞務人員名單表,對外承包工程項下收付需提供包含承包方式、工程規模、工程進度和完工期限,以及工程款項的劃撥和使用情況等關鍵要素的情況說明或相關證明材料;此外,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Q:企業如何辦理技術進出口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
  A:技術進出口指企業從境外引入或向境外轉移技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企業從事技術進出口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首先其業務經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或資質。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以及合同(協議)或發票(付款通知);屬於國家限制類技術進出口的,還需提供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合同(協議)、發票(付款通知)、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和其他技術進出口的真實性證明材料;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如果技術轉讓使用費支付是按照銷售提成的,企業還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或包含相關銷售額的年度審計報告。
  Q:企業在對外經貿往來中能否以人民幣對外支付或收取國際賠償款(指與保險賠付無關的賠償,如進出口中涉及的退貨、經濟糾紛等賠償)?
  A:可以。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原始交易合同和賠償協議(賠償條款),經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如有法院判決書或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書或有權調解機構出具的調解書,銀行可在審核後直接辦理;如無上述檔案,則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整個賠償過程的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來源: 《中國外匯》2017年第23期 作者:嚴仕鋒 編輯:靖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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