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2688507-1-2019-00324
  • 分       類:
    新聞報道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12-31
  • 名       稱:
    外匯局黑龍江省分局推出九項外匯創新支援舉措 助力自貿試驗區涉外經濟發展
  • 文       號:
外匯局黑龍江省分局推出九項外匯創新支援舉措 助力自貿試驗區涉外經濟發展

20191226,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組織召開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創新業務政策宣講會,推出了一系列外匯創新支援舉措,進一步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便利區內企業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跨境融資,放寬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准入,支援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和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增強黑龍江自貿試驗區政策優勢,進一步加大對自貿試驗區涉外經濟發展的支援力度。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外匯局黑龍江省分局發布了《關於在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通知》及《進一步推進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該通知及實施細則的發布是對黑龍江自貿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也標誌著以黑龍江為代表的新一輪沿邊地區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與創新模式的啟動與探索。

一是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銀行在為企業辦理收付匯業務時應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相關規定》(匯發[2013]38號)要求,審核合同、報關單、發票、貨運單據等相關材料,在確保業務真實合規的基礎上,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業務,銀行應要求辦理的機構、個人主體進一步提供相關單證。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超過5萬美元的業務需按《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提交稅務備案表。

二是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該政策進一步放寬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25號)對銀行和企業的要求,符合條件的、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可自主審慎選擇區內企業,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

三是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該政策旨在為區內企業資本項下資金使用提供最大的便利。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用於境內支付使用時,可憑《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外匯局對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四是允許區內企業在黑龍江省分局轄內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變更與註銷手續。對於註冊地在自貿區、辦公地點在區外的企業,即“區內註冊、區外經營”的企業,可以就近選擇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變更與註銷等相關業務。

五是允許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現行政策規定外資企業首次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應明確所選擇的跨境融資管理模式,跨境融資模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新政策允許區內已經選擇“投注差”的外資企業根據經營發展需求,申請調整為宏觀審慎的管理模式,一經調整不得變更。該政策進一步提高了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的靈活性。

六是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在區內賦予企業更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度,允許區內企業跨境融資提款幣種、還款幣種可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還款幣種應保持一致,為區內企業進一步降低匯兌成本創造了政策條件。

七是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要求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其餘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號)辦理。該項政策顯著降低了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的准入門檻,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跨境資金運營的企業範圍,有利於推動我省企業總部經濟的發展。

八是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註冊且營業場所在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以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試驗區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限於人民幣外匯遠期、掉期和期權業務。自貿試驗區政策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可辦理即期結售匯的業務提供人民幣匯率衍生品避險服務。

九是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支付境內使用,不得劃轉境外或進入FT賬戶及人民幣NRA賬戶。通過銀行內部賬戶辦理外匯NRA賬戶結匯,結匯資金原則上在結匯後2個工作日內劃入收款銀行賬戶,如收款銀行審核後認為不合規無法入賬或發生交易撤銷引起退匯,人民幣資金應原路退匯結匯銀行並於當天通過不落地購匯退回原外匯NRA賬戶。

外匯創新支援舉措的推出,為黑龍江自貿試驗區從政策上獲得了更多頂層設計資源的傾斜,進一步優化了自貿試驗區營商環境,在更高水平上促進了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促進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援,為黑龍江建設向北開放窗口提供了便利化通道。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