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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88507-1-2014-00018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11-08
  • 名       稱:
    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文       號:
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外匯局黑龍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各縣(市)支局,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認真貫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3)(以下簡稱《通知》)精神,落實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不斷改進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與服務方式促進我省對外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要加強《通知》中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工作,充分認識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增強民間投資主體對經濟形勢和外匯管理政策的理解,準確無誤用好新政策。一是要通過組織開展對全省各級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及涉外企業的培訓和再培訓,確保對新出台的政策理解、落實到位。二是要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調研、搭建銀企平台等方式,了解企業對新出台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切實為涉外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外匯指定銀行要充分發揮金融服務作用,加強與境外投資企業聯繫,讓企業了解相關業務辦理程序,支援我省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二、積極推進外匯管理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要繼續推進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加快改進工作方式,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外匯局應以登記管理為核心,把境外直接投資購付匯核准、收售匯核准、境外放款資金購付匯以及匯回入賬核准等業務授權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簡化境外投資企業辦事程序,便利企業跨境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支援企業走出去,拓寬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渠道

要大力支援境外投資企業發展,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使用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境內外匯貸款等進行境外放款。放寬個人對外擔保管理,允許境內個人作為共同擔保人,以保證、抵押、質押及擔保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為境外投資企業境外融資提供對外擔保。

四、簡化登記程序,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授權全省各市地中心支局、縣支局辦理《通知》中規定範圍內的相關業務。在境內投資主體提交的材料齊全無誤後,要將工作期限由20個工作日提前至10個工作日完成。有效開展個案 集審制方式,依據實際情況量身定製服務措施,有針對性的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特此通知。

 

       2012720

附件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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