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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2688507-1-2015-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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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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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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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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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開展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數據介面程序驗收和聯調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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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做好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及相關資訊報送準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11〕49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10〕122號)有關要求,現將本次涉外收付相關憑證調整有關的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數據介面程序(以下簡稱銀行介面程序)驗收和聯調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銀行介面程序驗收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一)銀行介面程序驗收工作的組織
驗收工作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組織開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局)負責具體實施。外匯局分支局應成立銀行介面程序驗收領導小組,安排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科技業務人員共同參加驗收工作,各外匯指定銀行應積極配合完成。
在京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商業銀行總行介面程序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驗收;其他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性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境內牽頭行)總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境內牽頭行視同總行)介面程序由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驗收。
(二)驗收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
各外匯指定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按照《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介面程序驗收要求》(1.2版)(附件1)要求,並使用銀行介面驗收工具(通過應用服務平台“常用下載”欄目下載)對本行自身業務系統修改情況及介面程序進行自查,檢查本行介面程序是否滿足有關要求。自查結果達到驗收工具和附件1相關要求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提交銀行介面程序自查報告。外匯局分支局應嚴格按照匯發〔2011〕49號文和附件1要求認真審查銀行介面程序自查報告,並組織人員對銀行介面程序進行驗收。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應按日匯總轄內銀行介面程序驗收合格的銀行名單,填寫《銀行介面程序驗收情況統計表》(附件2),並及時傳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郵箱地址:stat@bop.safe)。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將及時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門戶網上公布銀行介面程序驗收情況,供各外匯局分支局查詢。
對2012年3月31日前無法完成介面程序驗收的銀行,外匯局分局應上報具體情況說明。
二、介面聯調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介面程序已驗收合格的銀行,應按照匯綜發〔2010〕122號文要求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傳送《銀行聯調計劃表》電子郵件,各外匯局分局應當日及時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郵箱地址:stat@bop.safe)。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從3月19日起根據《銀行聯調計劃表》匯總情況,分期分批組織銀行開展聯調工作,具體要求詳見《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介面程序聯調方案》(1.2版)(通過應用服務平台“常用下載”欄目下載)。
三、外匯分支局應在日常工作中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核查,加強核查銀行報送數據的範圍是否符合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及匯發〔2011〕49號文相關規定。
四、外匯賬戶內結售匯部分銀行介面程序的驗收和聯調工作將另行通知。
五、外匯局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銀行。
六、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電話:010-68402306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聯繫電話:010-68402450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聯繫電話:010-68402366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科技司)聯繫電話:010-68402047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