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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21891-5-2015-00235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10-19
  • 名       稱:
    外匯違規案例:LZF個人分拆結售匯案
  • 文       號:
外匯違規案例:LZF個人分拆結售匯案

一、案情簡介

201111日至2012831日期間,境內個人LZF從境外以“生活費”的名義採取分拆方式,分49次、每次金額接近5萬美元,分別匯入境內GLCQZT35人名下。該35人在本人年度限額(5萬美元)內結匯後,將剩餘資金劃至直系親屬再結匯。LZF彙集上述全部結匯資金後轉入其母親LJR在某銀行開立的帳戶,之後大部分資金再轉入LZF個人帳戶及其控制的A公司帳戶上。上述資金主要用於支付A公司工資990萬元、貸款2782.8萬元、管理費556.3萬元。據查,兩年間LZF通過分拆方式結匯127筆,涉及金額共計678.1萬美元,結匯所得人民幣4326.8萬元,涉及境內個人86人次。

二、定性和處罰

LZF上述以分拆結匯方式逃避限額監管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的規定,屬非法結匯行為。

外匯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LZF進行了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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