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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3634658-6-2023-0023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03-15
  • 名       稱:
    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政策問答(5)
  • 文       號:
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政策問答(5)

    問: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以人民幣外債形式借予境內具有股權關聯關係的企業(非發行人子公司)使用,應如何辦理外債登記?

    答: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以人民幣外債形式借予境內具有股權關聯關係的企業(非發行人子公司)使用的,境內債務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如境內債務人選擇“宏觀審慎”外債管理模式借入外債,應首先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超過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部分,外匯局可以按實需原則為其辦理。如境內債務人(含發行人子公司和非子公司)選擇“宏觀審慎”以外的外債管理模式,應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外債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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