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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8116973-X-2026-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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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新聞報道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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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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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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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最高檢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工作指引 明確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辦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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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下稱《指引》),進一步健全外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外匯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外匯市場秩序和經濟金融安全。
《指引》共18條,涵蓋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全流程,重點對移送條件、管轄銜接、證據移送和轉化、案件處理與反饋、長效機制建立等實踐中關注的問題作出規範。
在移送條件方面,《指引》明確,人民檢察院向外匯管理部門移送反向銜接案件,原則上應符合外匯管理部門有管轄權、被不起訴人主體適格、有證據證明被不起訴人存在外匯違法行為、依照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沒有超過行政處罰時效、被不起訴人未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外匯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等條件。
針對此前反向銜接案件遇到的跨地域、跨層級等管轄難點,《指引》明確管轄爭議的處理規則、案件移送程序,特別是如何確定案件管轄的程序操作。
在證據使用方面,《指引》規定,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外匯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政處罰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對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外匯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分析判斷是否作為證據使用。
《指引》進一步健全了案件處理方式與結果反饋機制,規定外匯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反饋檢察機關;推動檢匯雙方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強化資訊共用、會商研判和業務交流,凝聚外匯領域違法行為治理合力。
最高檢行政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繼續聚焦非法買賣外匯、逃匯、騙購外匯等重點領域,對不起訴案件嚴格把握“可處罰性”,依法及時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案件。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全面、及時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檢察機關。雙方將相互通報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移送及查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加強日常溝通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