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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8-00034
  • 分       類: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2-13
  • 名       稱: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8〕3號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市場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現就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在符合實需原則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據套期保值需求選擇全額或差額結算。差額結算的貨幣為人民幣,用於確定軋差金額使用的參考價應是境內真實、有效的市場匯率。  

二、銀行為客戶辦理差額交割遠期結售匯業務,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並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174號)規定報送相關報表。  

三、銀行應提高業務創新和管理水平,積極支援客戶做好外匯風險管理,同時完善客戶風險教育,引導樹立風險中性理念,合理、審慎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請及時轉發轄內有關金融機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8212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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