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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389771-8-2016-00008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2-01
  • 名       稱:
    近期武威市海外融資訴求突然增加
  • 文       號:
近期武威市海外融資訴求突然增加

   近期,武威市轄內企業頻繁向武威市中心支局諮詢有關境外融資業務,為了進一步探尋個人對外融資需求突然增加的原因,武威外匯局會同人民銀行貨幣信貸部門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走訪調查,經同企業的交流、溝通和對相關融資資料的分析、探討,發現許多疑點需要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關注。

是合同潛在風險明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未明確境內個人是否可借用外債,但在現行有效的外債管理相關規定中,只允許企業借用外債,而且要經外債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個人借用外債尚無先例。轄內企業根本無法滿足融資款的發放前提條件“辦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切合法審批及備案手續”,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已存在違約風險。

二是資訊渠道可疑。都是經熟人介紹,或是電話聯繫主動尋找到資金需求方,熟人介紹的通常對資金提供方的情況並不了解,只是提供一個資訊。

是第三方中介公司的身份可疑。融資項目的貸前考察、評估多由註冊在北京的資產管理或投資管理公司進行,並出具類似《項目投資價值及穩定回報分析論證報告》等收費報告,同時也會邀請資金需求方到項目考察公司進行實地查看,可以看到有一定規模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還可以見到相關的公司管理人員,部分公司還被邀請去資金提供方進行實地考察,但雙方相互考察產生的費用均由資金需求方承擔。

四是融資合同模板相同,資金提供方的註冊地多在境外,香港居多,無法進行查驗,簽訂地大都在香港,融資年回報率都在10%以上;所融資金用於國內項目建設;如資金需求方不能完成融資履約條件,須向資金提供方支付融資總額5%的違約金。

是誘導性明顯。從簽訂的融資合同看,外方資金提供者對國內外匯政策研究充分,外方把在網上搜集到的有關外匯管理的政策規定和政策解讀文章,斷章取義的提供給企業,誤導企業認為此類融資是政策允許的。法人只是簡單比較各銀行上浮後的貸款利率和自身項目的營利空間,對合同條款並不做嚴密推敲。

    六是融資的真實目的值得推敲。資金提供方選擇的融資對象大多都是家族式企業、個人私企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慾望強烈,沒有海外借款的經曆和相關知識。融資合同簽約手續簡便但在合同中又約定資金需求方必須完成“融資合同要約約定”,其實質是讓企業交納保證金或違約金,最終以甲方無法按約定完成“融資合同要約約定”而終止融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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