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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福建省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福建省轄區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轄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轄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檢查轄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內設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4個職能處室,下轄寧德、莆田、泉州、漳州、龍岩、三明、南平7個市分局和45個縣(市、區)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內設處室主要職責如下:  

    1、國際收支處: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的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資訊、宣傳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本轄區國際收支統計、管理、監測和分析工作,承擔國際收支申報、結售匯統計制度的實施和相關報表編製工作;承擔銀行及結售匯業務資格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外幣代兌機構和特許兌換公司市場資格管理,特許兌換公司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外匯收支形勢分析。  

    2、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福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及匯兌真實性監督管理;負責實施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的監測、分析與核查工作;負責保險類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幣現鈔管理及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  

    3、資本項目管理處:承擔福建省資本項目交易、外匯收支和匯兌、資金使用和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直接投資登記、匯兌管理及相關統計監測;承擔短期外債、或有負債、對外債權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外債的登記管理與統計監測;承擔除保險類機構以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市場准入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管理;依法對跨境有價證券投資或衍生產品交易所涉外匯收支進行登記和匯兌管理。

    4、外匯檢查處:依法對轄區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種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行為的檢查、調查和處罰;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開展非現場分析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和外匯政策法規執行效果開展檢查調研;開展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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