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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24-0060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4-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各省級有關銀行、福州各市級有關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支援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簡稱福建省分局)決定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福州、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經常項目外匯政策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實施細則見附件1)。

(二)支援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地區內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實施細則見附件1)。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實施細則見附件1)。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地區內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實施細則見附件1)。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實施細則見附件1)。

二、在全轄開展跨境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資本項目外匯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在轄內註冊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2)。

(二)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轄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3、附4)。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閩匯〔2022〕29號,簡稱29號文)自2024年8月1日起停止在福州、泉州執行,兩市已參加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銀行在未收到福建省分局出具的高水平試點備案檔案前,可繼續按照29號文為試點企業辦理相關業務;在收到福建省分局出具的高水平試點備案檔案後,正式按本通知及附1辦理相關業務。

(二)實施財務集中管理的集團型企業申請參加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應由一家在福州、泉州註冊的成員企業向兩市審慎合規銀行統一申請,集團內其他成員企業可不在兩市註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福建省分局反饋。

聯繫人:(經常項目業務)陳雄0591-88010643

        (資本項目業務)陳輝0591-87840751


附件:

1.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實施細則

2.接收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3.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4.銀行辦理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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