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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20-0191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20-09-25
  • 名       稱:
    關於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相關政策問答
  • 文       號:
關於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相關政策問答

問題:銀行如何辦理財政資金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

答:財政資金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非貿易非經營性售付匯業務時,銀行應按《財政部關於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2410號)相關規定進行審單,且上述業務無需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上述機構辦理非貿易非經營性業務需提取外幣現鈔的,銀行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幣現鈔交易的一致性、外幣現鈔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進行合理審核。相關單證無法證明交易真實合法或與辦理的外幣現鈔交易不一致的,銀行應要求其補充其他交易單證。

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是指駐外機構用匯、出國用匯、留學生用匯、外國專家用匯、國際組織會費用匯、救助與捐贈用匯、對外宣傳用匯、股金與基金用匯、援外用匯、境外朝覲用匯及部門預算中確定的其他用匯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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