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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9-0106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9-07-01
  • 名       稱:
    外匯保險業務常見問題答疑
  • 文       號:
外匯保險業務常見問題答疑

問題一:哪些保險中介機構可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業務?

答:保險中介機構一般是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行業主管部門完成代理境外保險公司、保賠協會從事檢驗、理賠和追償等業務備案的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機構,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在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賠款資金結匯業務。

問題二:境內個人是否可通過國內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機構辦理境外人壽和分紅險賠款結匯?

答:1996年,我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明確“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援、保障真實合規的經常項目國際支付與轉移。境內個人到境外購買保險需符合國內保險和外匯管理法規。目前,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屬於我國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例如香港地區發售的上述保險。境內個人購買上述產品及收取相關賠款,目前都屬於未實現可兌換的項目,未來隨著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逐步推進,個人可以用匯的資本項目也將不斷增加。

問題三:《通知》發布前已取得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關於《通知》第四條“連續兩年未發生外匯保險業務”從何時起算?

答:從20197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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