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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9-0006
  • 分       類:
    新聞報道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8-12-10
  • 名       稱:
    經常項目管理改革不斷深化 貿易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一)
  • 文       號:
經常項目管理改革不斷深化 貿易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一)

譜寫外匯管理改革開放事業新篇章專題報道之二

 

記者  周琰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對外經濟往來和人員交往越來越密切,外匯管理部門積極轉變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斷優化創新管理方式方法,先後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推出重大外匯管理改革,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為對外貿易和交往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持續推進貿易便利化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發展逐漸步入快車道。為適應涉外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內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外匯管理部門科學調整管理理念和方式,穩步擴大居民貿易用匯自由度,持續推進經常項目便利化改革,支援對外貿易發展。

首先,逐步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1979年,我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部門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額度,以解決發展生產、擴大業務所需要的物資和技術進口需求。1994年,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允許企業憑有效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1996年,我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宣布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對經常項目對外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通過改進外匯賬戶開立和限額管理,逐步擴大企業保留外匯自主權。2006年,允許企業直接到銀行開立外匯賬戶。2007年,取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允許企業根據經營需要自主保留外匯。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進一步增強了國內外對我國改革開放光明前景的信心。

其次,實施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2012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取消進出口逐筆核銷制度,建立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分類管理的管理體系;201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將業務審核許可權全部放給銀行,同時大幅簡化單證審核。兩項改革給予絕大多數合規經營企業充分便利,企業辦理業務平均時間縮短75%以上,往返外匯局、銀行間的腳底成本大幅減少,人力投入減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

最後,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試點。2013年,在北京、上海等5個地區開展試點,允許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彙集中收付和結售匯服務,2015年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並下放審核許可權、提高單筆限額、擴大業務範圍。截至2017年末,全國共有33家支付機構參與試點,累計辦理跨境外匯收支438億美元,極大地促進了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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