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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8-0098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8-09-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35號)政策問答(第五期)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35號)政策問答(第五期)

1.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持有標準倉單對應的倉儲費,由交易所、會員代收的,結匯應如何辦理?應使用何種結匯代碼?如何進行結匯數據報送?倉儲費相關的資金劃轉,應當如何進行涉外收付款申報?應使用何種涉外收支交易編碼?

答: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持有標準倉單對應的倉儲費,屬於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相關的款項。倉儲費由會員、交易所進行代收代轉的,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根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會員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實際結果,辦理交易涉及倉儲費結匯,結匯的時限和方式遵從現行期貨交易結算制度和規則辦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35號)政策問答(第一期)中第五條的要求,進行結匯數據報送

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通過銀期轉賬將其資金從境內專用期貨結算賬戶(NRA)劃入境內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時,境內會員期貨公司收到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提交的倉儲費,如能夠單獨區分,應申報為“228050-貨物或服務交易傭金及相關服務”。

2.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參與多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時,不同特定品種之間的盈虧是否可以辦理軋差結售匯?

答:通過同一境內期貨公司會員交易境內多個特定品種的同一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該境內期貨公司會員可以為其在不同特定品種間的交易盈虧、手續費等進行淨額結算,並根據實際結果辦理結匯、購匯;有關淨額結算、結匯、購匯的時限及方式、補足資金缺口的操作等遵從期貨交易結算制度和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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