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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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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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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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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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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業務指南之三十三——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東持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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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號);
(三)《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證監會公告[2019]22號);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及外匯管理工作的批覆》(匯複[2020]1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適用於“跨境從事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外匯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內股東,應在擬增持或減持前20個工作日內,到境內股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內股東(含參與H股“全流通”企業的境內股東)書面申請(持股基本情況、變更事項等),並附《境外持股登記表》 (原件)
(2)關於增持或減持事項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有)(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需經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參與H股“全流通”的境內股東,應提供證監會批准參加H股“全流通”業務的批覆檔案,以及關於境內股東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轉境外上市股份的相關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境內股東書面申請(持股基本情況、變更事項等),並附《境外持股登記表》(原件)
(2)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業務登記表。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聯繫電話:023-67677163
附件:境外持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