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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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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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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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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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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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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山東滕州廣誠投資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山東滕州廣誠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金額合計267.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27.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山西東騰偉業商貿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2月,山西東騰偉業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34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2.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合計3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6筆,金額合計225.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8.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71.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馬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馬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金額合計82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59.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境外個人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50.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2.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2筆,金額合計507.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8.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4筆,金額合計21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9筆,金額合計738. 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9.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