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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0-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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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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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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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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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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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匯兌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摺合314.5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林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摺合290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唐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摺合250.6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金額摺合200.5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96.6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廣東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摺合147.1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摺合156.91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貴州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摺合38.2萬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摺合136.4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3.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安徽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至12月,錢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摺合127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0.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貴州籍文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兌換涉賭資金18筆,金額摺合511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境外個人CHEONG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兌換涉賭資金11筆,金額摺合63.7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43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