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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H5263060-6-2015-0015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 發布日期:
    2015-11-26
  • 名       稱: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關於修訂和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關於修訂和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關村中心支局,轄區內各外匯指定銀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海澱園)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匯綜複〔201514),我管理部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京匯〔2015〕43號文印發)進行修訂,現重新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於修訂內容

()區內企業借用外幣外債資金,結匯後可以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

()區內非投資性公司借用外債資金,可以用於符合規定的股權投資。

()區內部分淨資產規模較小、融資需求較大、盈利能力較強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我管理部審核後,可給予50萬美元的最低外債額度。

()區內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可通過合法方式借給其子公司使用。

()區內企業開立外幣外債專用賬戶的,一筆外債最多可開立兩個外債專用賬戶。本幣外債專用賬戶的開立,可參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細化了持有國家高新技術證書企業的試點資格及高新技術證書到期等情況的辦理原則。

二、外匯局中關村中心支局及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做好相關政策宣傳、數據統計、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外匯指定銀行應認真研究試點政策要求、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密切關注試點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市場對試點政策的反響等,並及時向中關村中心支局進行反饋;試點期間,中關村中心支局需按月向我管理部報送試點相關情況。

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管理部聯繫。

聯繫人:夏既明;聯繫電話:68559975

 

附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201511月修訂)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20151118


附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2015年11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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