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機構職能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資訊,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資訊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資訊共用。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