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展業辦法》)於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63條意見建議,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已吸收採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展業辦法》適用範圍和推進安排。
採納情況:已採納。在公告正文中明確,銀行可自願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進行外匯展業,國家外匯局及其分局指導自願適用《展業辦法》模式的銀行做好準備工作,並明確銀行具備《展業辦法》規定條件方可適用。未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模式的,外匯展業執行原有相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
二、建議明確《展業辦法》“外匯業務”的內涵及外延。
採納情況:已採納。增加“前款所稱外匯業務,是指銀行為客戶辦理的外匯賬戶、外匯資金收付、結售匯等業務。”
三、建議靈活表述一類客戶外匯業務辦理年限。
採納情況:已採納。將一類客戶業務辦理年限表述調整為“原則上持續辦理跨境業務兩年以上”。
四、建議為銀行採取非單一部門牽頭的組織架構留出政策空間。
採納情況:已採納。在第六條第一項中增加“管理機構”,調整為“指定內設部門或管理機構牽頭負責全行外匯合規管理工作”,明確銀行內設牽頭部門不局限在既定部門,可以通過管理委員會、特定委員會牽頭開展相關外匯合規管理工作。
五、建議加強培訓及同業間交流分享。
採納情況:已採納。下一步,國家外匯局將通過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組織有意願開展外匯展業改革的銀行進行集中培訓,並邀請前期試點銀行做經驗分享。
六、建議國家外匯局向銀行提供或共用企業綜合型數據及資訊。
採納情況:已採納。國家外匯局已開發相應程序並擬於近期上線,定期向銀行推送《展業辦法》中涉及的相關監管資訊。後續將結合銀行訴求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研究提供更多共用資訊。
七、建議統一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中關於銀行客戶的分類要求。
採納情況:已採納。外匯展業改革政策與現行外匯便利化政策並行,如銀行選擇適用展業改革政策,其優質客戶符合《展業辦法》一類客戶條件的,適用展業改革政策;不符合《展業辦法》一類客戶條件但符合現行外匯便利化政策條件的,可繼續適用現行便利化措施。同時,國家外匯局將在展業改革政策框架下研究統一的銀行外匯客戶分類指引,促進實現銀行外匯客戶分類“一套標準、一個結果”。
八、建議盡職調查重新識別銀行客戶的情形中增加“涉及客戶經營情況的關鍵資訊變更情形”。
採納情況:未採納。考慮到銀行客戶經營情況變化,如經營場所、經營範圍變化等,屬於中性行為,非可疑行為,可能經常發生,為減輕銀行負擔和對銀行客戶的打擾,暫不納入。
九、建議將銀行客戶洗錢等級納入客戶外匯風險等級分類因素。
採納情況:未採納。考慮到洗錢風險與外匯合規風險側重點不同,為減少因誤判對客戶服務的影響,客戶洗錢等級暫不作為分類硬約束條件。
此外,涉及《展業辦法》的文字修改意見,已充分吸收。對於意見建議中涉及的政策理解類問題,已同步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問答》,後續也將通過培訓輔導等方式加大解讀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