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於2023年7月24日至8月2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和微信平台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23條意見建議,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已採納吸收。意見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建議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中,允許出租方收取的外幣租金在特殊情況下結匯使用。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將相關表述修改為“出租方收取的外幣租金收入原則上不得結匯使用(上繳境內稅款、註銷清算的除外),可用於支付境外租金、歸還外幣債務、向境外支付租賃物貨款以及符合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外匯支出”。
二、建議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的承租方適用條件,由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優質企業調整為已取得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優質企業。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將表述修改為“承租方已納入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優質企業”,不區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
三、建議對於將賬戶性質變更提供一段時間的過渡期,再正式實施。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根據對部分銀行的調研情況,在《通知》中明確涉及系統升級改造的個別政策將在半年後正式實施。
四、建議在文中明確適用上海臨港等四個區域高水平開放試點政策的企業可就《通知》中“負面清單”的“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政策或者四個區域相關試點政策,擇優辦理。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在《通知》第八條“負面清單”中將四個高水平開放試點區域作為“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的除外項,即四個試點區域實施的“負面清單”不含“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政策。
五、建議明確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是否屬於資本項目收入範疇,是否仍需遵循《通知》第八條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的“四不得”。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在“負面清單”相應部分進行修改。
六、建議明確“(九)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准”中“確有合理需求”的具體情況。
採納情況:未予以採納。實踐中,企業的需求複雜多樣,如採用列舉實例的方式難免會有未及時列入的情況,為不影響企業正常辦理該業務,沒有詳細列舉具體需求。
七、建議在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實施細則中刪除“淨資產規模較小”的表述。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刪除該表述。
此外,涉及《通知》文字修改建議,我們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做好《通知》的實施工作,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