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於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13家機構的意見建議60條,經充分研究論證,意見基本上均已採納吸收。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進一步明確發債專戶開戶數量以及多筆/期發行可共用一個發債專戶。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發債專戶無數量限制,且多筆/期發行也可共用一個發債專戶。
二、建議刪除主承銷商辦理外匯登記和銀行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辦理登記兩項時間限制。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刪除上述兩項時間限制。
三、建議將“發債募集資金按規定向境內主體放款產生的利息”以及“境內企業投資項下分紅等”列入發債專戶收支範圍。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已在發債專戶收支範圍增加上述兩項收入和支出。
四、建議明確已不在存續期內的債券是否也需補登記。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明確本通知發布前已在境內發行債券且債券仍在存續期但未辦理登記的境外機構應辦理補登記。
五、建議不要求在首次登記時填寫所有發行計劃,而是實際發行完成後報送相關資訊。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明確境外機構應在每期債券發行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委託境內主承銷商報送更新後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資訊登記表》。
六、建議明確熊貓債留存境內使用如何辦理登記。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在政策問答中明確辦理外債登記的相關要求。
此外,還有部分意見涉及《通知》文字修訂內容,我們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做好《通知》的實施工作,切實發揮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