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發布《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匯發〔2021〕33號文印發)。
《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調查,僅保留月度調查。二是擴大參加調查的樣本企業範圍,將參加調查企業全年國際貨物貿易規模覆蓋全國總量的比重由50%上調為60%。三是調整部分文字內容以符合規範性表述,如將“單位基本情況表”和“組織機構代碼”分別更改為“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四是變更調查對象數據填報網站地址。
《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18〕8號)同時廢止。(完)